昌粮往事(2)——南昌市比例价粮券诞生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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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粮往事(2)——南昌市比例价粮券诞生记
1985年1月1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在《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》的文件(简称1985年中央1号文件)中规定:“粮食、棉花取消统购,改为合同定购。”结束粮食统购是我国粮食史上的大事件。而合同定购,是国家取消了粮食统购后,进行的另—种有计划收购粮食的形式。
同年3月20日,江西省粮食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向全省各级粮食部门发出《关于抓紧落实一九八五年粮油合同定购的通知》,其中规定,定购的粮食品种实行按“倒三七”的比例进行计价,即30%按原统购价,70%按照原超购价进行计算,油类按“倒四六”的比例进行计价。这种按比例计价的方法,就是比例价。因此比例价的诞生,直接与合同定购的政策有关。
根据国务院3月13日《关于下达调整生猪和农村粮油价格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[1985]35号文件),关于调整农村粮油的销售价格,实行销售价格与合同定购粮食价格持平的精神,江西省政府赣府字30号文件规定,从7月1日,农村定、补销粮油全部实现购销同价,即按比例价供应。
什么叫购销同价呢?即收购价与销售价持平。1966年,江西省调整了粮食统购和统销价格后,至1978的12年中,价格未再进行大的调整,由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,粮食统购价格偏低的不合理情况日益突出,1979年,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,国务院决定大幅度提高粮食统购价格,以促进粮食生产,改善农民生活。(注:有资料显示,这次平均提价约20%)与此同时,粮食的统销价并不做调整,这就出现了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情况,即收购价格高于销售价格。(注:这次是第二次出现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的情况,第一次是1961年,时值困难时期,国家为了增加粮食产量,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,粮食平均提价25%,由于当时职工收入水平低,为了保证人民生活的稳定,没有提高销售价格)
购销价格倒挂,对稳定市场,安定人民生活,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。但这是以沉重的财政负担为代价的,它制约了国家财政对经济建设的支持,严重扭曲了农产品的价格体系。因而,逐步采取措施、调整销售价格,逐步购销同价,以达到收支平衡,就十分重要了。1985年7月1日起,江西省的农村定补销粮油完全按比例价供应,就是一个阶段性的具体措施。此时,城镇粮食供应的价格,仍为原统销价不变,因此,购销价格倒挂的情况仍然存在,只是降低了幅度。(注:从1985年起,国家采取多种措施,为了保持整体的稳定,不能采取过于激进的措施,因此直到1992年4月1日,才实现了城镇、农村全部的购销同价)
因而从1985年7月起,南昌市的粮食供应就形成了两个体系,即郊区一个体系,市区一个体系,销售价格不同。
南昌市郊区主要指南昌东湖、胜利、抚河、西湖以外的南昌市辖区。早在1956年6月,南昌市就将潮王洲(今朝阳洲)、青云谱、塘山区粮管所合并成立郊区粮食管理所。(注:1958年10月30日,青云谱区成立以后,又重新设置了青云谱区粮管所)1968年9月,撤销了郊区粮管所。后来又恢复。(注:但是管辖地域可能随着城市发展有所变化)南昌市郊区是南昌市蔬菜等农产品的主要产地,因此定销人口较多,又因为紧接着南昌市区,因而与城市关系密切。过去同城市居民一样,按定量发放粮票、油券,凭借票券购买粮油,不受粮站的限制,十分方便。如今要实行农村购销同价的政策后,就不能再像原来一样,向郊区菜农发放粮油票券了,只能凭证定点供应,但是郊区粮站比较少,设置又不太合理,有的菜农要跑十多里路才能在所定的粮站购买粮油,这样对郊区菜农十分不便。
为此,为了方便菜农,南昌市粮食局进行了研究,报请南昌市人民政府,拟对郊区定销人口实行“以人定量,发证到户,收取差价,发票(券)供应,破点购买”的供应方法。具体方法就是:继续向郊区菜农发放粮油票券,但在发放前,先要收取比例价与统销价之间的差价,按当时的价格,每斤粮食收差价0.088元(按标一晚、标二晚、标二早平均差价计收),每斤食油收差价0.617元(按菜油、大麻油、茶油平均差价计收),收取差价后,按定量发放给菜农粮油票券,农民持粮油票券可以在市区或郊区任意粮站选购粮油。图1. 1985年南昌市比例价粮券10斤
这一措施似乎解决了郊区菜农购买粮油便利的问题,但是细细一想,好像也不方便,第一,发放粮油票券之前,还要做大量收取差价的工作。其次,如果农民粮食已经够吃了,不想再买粮食了,手上还持有票券,则需要去找粮站退差价。因此,这一看似便利的方法,实际上并不便利。这一供应方法最终有没有实施,目前笔者不得而知,但是即使实施了,也只作为过渡,实施了一个月。因为1985年8月1日起,实行了更加便利的新政策,即发行南昌市比例价粮券、油券。
经过省物价局(85)赣粮计字第23号传真电报以及南昌市第72次市长办公会议的决定,自1985年8月1日起,对南昌郊区菜农的定销、补销粮油实行“菜粮挂钩”和比例价供应相结合的方法。这个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蔬菜生产、保障城市供应。此政策简单的说,就是按菜地面积核定蔬菜产量,如达到标准或超出产量标准,全部发放相应比例的江西省粮票(超出的可以多发),如达不到核定的产量标准,除了发放一部分的江西省粮票,剩余部分发放南昌市比例价粮券来补足口粮。不种蔬菜的农户,全部发放南昌市比例价粮券。供油的情况类似,此不赘述。(注:江西省粮票供应的就是便宜的统销价粮食)图2. 1985年南昌市比例价油券,这是南昌历史上第一张比例价油券
可以看出,南昌市最终还是对农村粮油供应政策做出了调整,不再一味追求购销同价而完全实行比例价供应。最终采取了“菜粮挂钩”和比例价供应相结合的方法。但无论无何,南昌市比例价粮券、比例价油券由此诞生。
南昌市比例价粮券1985年8月1日起发行,至1991年,面额均为1斤、10斤,1992年改为0.5公斤、5公斤。另外,1991年7月之前,均为季度票,7月以后,改为月份票。为了解决早米库存积压的问题,南昌市在1991年4月起,在各种粮券上加印“早米”二字,在口粮定量中,销售一定比例的早米,南昌市比例价粮券也在其中。(注:其它粮券还包括南昌市粮券、南昌市郊菜农粮券。南昌市郊菜农粮券和南昌市比例价粮券有什么不同?我将专门作文讲述,在此不展开)
南昌市比例价油券自1985年8月1日起发行,至1991年均有发行,面额为壹人,为月份票。1992年是否有发行,暂不详。图3. 1991年南昌市比例价粮券,可以看出自7月起改为月份票了
南昌市比例价粮券、比例价油券的诞生,不是偶然的,是时代的产物,合同定购是符合当时市场要求的,长期的购销价格倒挂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,追求购销同价、销高于购是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。从某种角度来讲,南昌市比例价粮券、比例价油券的出现反映了那个时代所需。
我一直认为,多了解一些粮食政策,其实对收集粮票十分有帮助。粮食政策与粮票不仅不是孤立的,反而是相互联系、相互统一的。
首先,文物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印证历史,若干年后,当粮票作为文物进入博物馆,我们应该知道它印证了哪一段历史,比如南昌市比例价粮券,正反映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。(注:1984年10月,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》,提出: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。直到1992年10月,党十四大起,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才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)南昌市比例价粮券只会出现在相应的历史时期,它印证的某段历史,正是其的价值所在。
其次,了解了粮食政策,很容易分辨出臆造票,对于收藏很有帮助,可以少交学费。近年互联网上和地摊上陆续出现过一些臆造票,比如1968年南康县甘蔗粮供应卷、1970年赣县稻谷票等,这些票以语录为噱头,吸引人购买,但是如果了解粮食政策,不需要从字体纸张来判断,就能知道它们是臆造的。